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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对于未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其立即清偿吗

债权债务 2022-11-16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分立对于未到期债务债权人是没有权要求其立即清偿的。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公司在债权成立后进行分立的,其债权人有权要求分立后的两个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但是公司分立并不会对债务本身产生改变,所以对于未到期的债务,债权人仍然无权要求公司分立后立即清偿。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债权人也可以在公司分立前就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协议的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方请求自己的债权,要求履行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公司分立后,之前所欠的债务依法应由分立后的公司负责清偿。债权人也可以在公司分立前就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协议的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的任何一方请求自己的债权,要求履行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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