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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鉴定申请书

综合法律 2022-11-16 09: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如下: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重新鉴定申请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有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申请人的姓名、年龄、地址以及工作单位等。可以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等。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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