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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结婚后我的户口迁到了别的城市,现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话,就在现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吗?

婚姻家庭 2022-11-16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离婚户口的所在是由女方自己决定的,可以迁移或者分户等,如果户口迁移的,需要案例相关的手续,比如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等,女方应当及时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

    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

    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

    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在我国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不是一定要回原籍登记处。若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办理。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办理离婚是可以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的,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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