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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怎么写,我在法院立案被告的地址不可以需要修改,但是我在外地,想委托别人代该住址,委托书要怎么写

合同纠纷 2022-11-16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委托书中的内容应当包括: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同时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的事项。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
    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 委托书填写应当有以下事项:
    1、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等基本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
    3、写明授权的范围,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在民事诉讼中,委托人所持有的被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包括:委托原因,受委托人,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委托权限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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