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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对于债务纠纷的法院管辖问题大致情况:小X是债权人,小X是债务人,两人的转账行为是在A市,但是小X是住在B市,小X是住在C市,如是想小X想告小X,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款合同,能不能不采用一般地域管辖,而采用特殊地域管辖,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因为合同而而引起的债务纠纷,是不是就不适用了

诉讼 2022-11-16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你好,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的,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如果当事人依法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未书面约定管辖法院的,则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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