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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病住院动手术,请的是事假,(公司没有病假),请假期间没有工资,这个事情公司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1-16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请病假的,单位能扣工资,但是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至于具体的病假工资数额,由单位在该标准之上依法决定。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职工请病假规定是:职工请病假需要提供医院的合法证明,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职工可照常拿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职工是患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而负伤的情形,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此外用人单位也并不能解除劳务合同。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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