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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物不还的行为是属于盗窃罪吗

刑事辩护 2022-11-16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拾物不还”可能构成盗窃罪,也可能构成侵占罪。
    (1)对于在不特定的公共场所或者自己家中拾得的遗失物,例如,某人在公共道路上拾得他人遗失的钱包,涉及数额较大,若在他人查找或被他人知晓时,拾物不还。这种情况下拾得人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无因管理,其负有保管职责,但若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遗失物的目的,应当以侵占罪处罚。
    (2)对于在特定的地点拾得他人遗失物,如在办公室等地点,且拾得人明知该物的所有人是谁,则在其追问或者发现后而拒绝交出时,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此时“拾物不还”,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定盗窃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盗窃罪不是行为犯,而是结果犯,即以发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的犯罪。盗窃行为人必须有法律规定的实现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及以上的行为,才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处刑罚。
    因此盗窃罪是结果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以下盗窃行为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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