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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不同意分公司怎么注销

工商事务 2022-11-16 15: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的负责人不配合注销的,可以去工商局说明情况,直接撤销该分公司。因为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以因分公司产生的民事责任,即便分公司撤销后,其民事责任仍由总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 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可以通过这样的方法解决:
    1、联合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召开股东会议表决同意注销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股东需要持股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强行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
    2、联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去法院请求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的,可以在解散公司等决议上投反对票,但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仍然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的,则公司仍然需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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