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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精神病法院是不是不给判离婚

离婚 2022-11-16 1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一方为精神病患者,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也能判决离婚。并且精神病患者只能以判决离婚的形式进行离婚。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因此是无法进行协议离婚的,只能有代理人代为出席离婚诉讼进行离婚。
    法院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精神病患者能判决离婚,并且精神病患者只能以判决离婚的形式进行离婚。精神病患者无法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因此是无法进行协议离婚的,只能有代理人代为出席离婚诉讼进行离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不一定。一方精神病不属于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以及同居。另外还有一方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员,此外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或者分居满两年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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