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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信用卡是女方办理的,但离婚协议上写着归男方偿还,请问如果男方不还,女方有偿还义务吗?

婚姻家庭 2022-11-16 2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配偶欠信用卡的钱如果有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双方不一定都需要对信用卡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要看使用信用卡是否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是就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时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应该由个人偿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个债务没有用于家庭支出,又没有另一方的追认,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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