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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的区别

损害赔偿 2022-11-17 02: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连带责任承担的原则是,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法定原则等原则。即连带责任的承担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由二人以上共同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连带责任不是承担百分之五十,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不同:
    1、补充责任是由债务人先担责,债务人的财产不足的,才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承担补充责任;
    2、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也可以直接要求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承担。法律依据:补充责任与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不同:
    1、补充责任是由债务人先担责,债务人的财产不足的,才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承担补充责任;
    2、连带责任是指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也可以直接要求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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