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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没有户口本可以办理分户吗?

婚姻家庭 2022-11-17 0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办理户口分户的办法是: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且若当事人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后可以分户,但是是有条件限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条件: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众所周知,不少男女在结婚的时候呢,都会将户口迁在一块,而在离婚的时候呢又会进行分户。在我国,户口对于一个人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双方离婚后如果不存在任何的法律关系,是属于两个独立的户口,可以依法办理分户的手续,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者迁出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交出户口本的话,那么,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可以由派出所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者迁出的手续,为迁出人单独的打印《居民户口本》,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者分户的原因和日期。
    且户口问题属于政策问题的,各地方规定不一致,建议您还是详情咨询当地的户籍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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