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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庭审笔录有错误,但是已经签字了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2-11-17 06: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审判过程纪录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 法院的庭审笔录可以复印,一般只限于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 庭审笔录可以复印,一般只限于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五条
    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
    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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