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工伤5年了单位拖着耍赖不给办,一直在扯,二次复发很严重

劳动纠纷 2022-11-17 06: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复发的,经鉴定机构的鉴定确为工伤复发的,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情况复杂难以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因为工伤引起的争议,按以下方法处理: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