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发包人以承包人拖延工期为又拒绝支付工程尾款,承包人认为工程验收合格,认为应该支付工程款。他们之前是否有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 2022-11-17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法律规定,发包人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程款的,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可以先行协商,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承包人可要求发包方承担支付价款、赔偿损失等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拒不承担责任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可以先行协商,如果施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按合同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承包人可要求发包方承担支付价款、赔偿损失等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拒不承担责任的,承包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出现工期延误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施工合同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发包方未按期提供施工材料、未支付工程款导致的,应当由发包方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如果是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承包人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徐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