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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失职,业主的权益如何维护?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1-17 1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按法律规定呢
  • 物业公司的职责如下:
    1、物业管理安全;
    2、物业设备的管理;
    3、物业维修管理;
    4、物业环境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物业管理不存在失职情形的不应该赔偿家庭财物丢失损失。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除非物业服务合同里有明确的房屋保管、财产保管的约定,否则无法进行追责。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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