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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被告要求更换法官后多久再开庭

诉讼 2022-11-17 14: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可以改变,但是应当在法定情形下,具体包括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在二审开庭时可以变更上诉请求,但是提出的时间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第二审程序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原审原告增加的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的反诉进行调解。
    如果无法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 双方在进行诉讼之前,法庭会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然后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的,一般审判法官会安排开庭时间,当事人等法官通知即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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