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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但是孩子一直在男方家生活,女方还可以要抚养费吗,或者是变更抚养权

离婚 2022-11-17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更改抚养权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父母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父母还是需要抚养教育子女,如果不能直接抚养孩子,那就应该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还可以变,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不同意,除非不直接抚养方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人民法院法院才会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孩子抚养权变更需要依照下列规则来支付抚养费:
    1、父母双方协议优先,一般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抚养费的数额也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有固定收入的,抚养一个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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