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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送给女友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

婚姻家庭 2022-11-17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赠送给女友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的确定方式:一般来说,如果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无法要回房屋。如果尚未过户的,则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恋爱期间赠与的房屋未变更登记或公证是可以要求返还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前是可以任意解除的,但在三种情况下不能解除:
    1、赠与标的物已经交付或登记;
    2、属于道德、公益性质的赠与;
    3、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恋爱期间赠与不属于道德、公益赠与,因此如果赠与的房产没有登记或公证,则赠与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赠送给女方的房子有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前或进行公证前还能要回来。男方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女方并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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