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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留疤,要做伤情鉴定吗?

损害赔偿 2022-11-17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脸部伤口司法鉴定标准是:面部条状瘢痕,单条长度
    10.O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
    15.Ocm以上者属于重伤二级。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Ocm以上者,属于轻伤一级。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Ocm以上者属于轻伤二级。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2.1
    a)容貌毁损(重度)。
    5.
    2.2
    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
    10.O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
    15.O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
    6.O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
    10.O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
  • 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标准是:
    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3cm),累计长度达
    15.0cm的,属于七级;
    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的,属于六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标准。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五条第七款第二项1)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
    0.3cm),累计长度达
    15.0cm;2)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着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3)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4)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5)双眼中度视力损害;6)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
    0.5;7)双眼偏盲;8)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9)一耳听力障碍≥81dB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HL;10)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11)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1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13)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面部软组织创。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O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Ocm以上。眶内壁骨折。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耳廓创。鼻骨骨折;鼻出血。上颌骨额突骨折。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等。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2.5
    轻微伤
    a)面部软组织创。
    b)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c)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O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Ocm以上。
    d)眶内壁骨折。
    e)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f)耳廓创。
    g)鼻骨骨折;鼻出血。
    h)上颌骨额突骨折。
    i)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j)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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