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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终止执行吗?复议审查期间,执行异议裁定是否停止执行?

案件执行 2022-11-17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的审查和复议期间,法院不会停止执行程序的进行,但是有一般情况就有例外。若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法院可以准许;若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法院应当继续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会停止执行,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停止执行;同时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 对于当事人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和复议的期间,行政机关是不会停止执行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则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停止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则应当继续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第十五条
    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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