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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所学校的报账员,所以发票经办人由我签字,但是我仅仅只是报账,采购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损害赔偿 2022-11-17 18: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办人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该由政府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经办人属于故意或有重大过失,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应该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分析确定。买卖合同中,经办人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过错内的责任。
    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 发票上签名的证明人要负责,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 吃完结账的时候直接告诉服务员需要发票,服务员开具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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