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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女方已生育一女一子但儿子判给了男方,男方已生育一子,结婚后还可以再生吗?

婚姻家庭 2022-11-17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婚男方有俩孩子但如果女方未生育过就还能再生,或者女方有生育过一胎但再婚后无共同子女的可以再生。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可以先生孩子再结婚,但是如果是先生子再结婚的,一般属于未婚生子,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所以最好在生子之前将结婚证办理完毕,这样就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是:三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两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两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以下简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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