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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证明和转诊证明报销比例一样吗

综合法律 2022-11-17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诊的只要在就诊医院开了转诊证明就可以凭转诊证明按照正常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进行报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没有转诊证明的报销比例要比正常报销比例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不支付工伤、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因为本人意愿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按照疾病医疗相同的报销比例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转诊的报销比例:只要在就诊医院开了转诊证明,就可以凭转诊证明按照正常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进行报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可以直接结算。单没有转诊证明的报销比例要比正常报销比例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不支付工伤、第三方侵权造成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因为本人意愿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的治疗费用,按照疾病医疗相同的报销比例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省内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也可以报销医疗费用,但是会在原来的保险比例基础上降低10%进行报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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