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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可能造成的损害有哪些

肖像权 2022-11-17 2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损害名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可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如果后果严重,还可以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污蔑他人的名誉;
    2、他人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社会评价降低;
    3、侵权行为与侵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有:
    1、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的;
    2、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
    3、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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