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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给看守所里人存款退不出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22-11-18 0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在看守所存的钱能退。看守所对人犯人寄存的财物应当指定专人妥为保管。一般情况下人犯出具相关字据即可领取寄存财物;如果看守所保管不善损坏、丢失代管财务的,还应照价赔偿;如果人犯死亡的,其财物应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
    但如果脱逃人贩一年后未捕获归案的,对其财物应当予以上缴。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
    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五十一条
    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
    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 在看守所存的钱一般能退。看守所对人犯人寄存的财物应当指定专人妥为保管。一般情况下人犯出具相关字据即可领取寄存财物;如果看守所保管不善损坏、丢失代管财务的,还应照价赔偿;如果人犯死亡的,其财物应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
    但如果脱逃人贩一年后未捕获归案的,对其财物应当予以上缴。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
    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第五十条
    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
    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第五十一条
    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 在看守所存钱的流程为:当事人通过邮寄或是快递的形式把卡寄给家属或是朋友帮忙存钱;或者是家属或是亲朋好友到看守所询问卡号,家属拿到银行卡或是银行卡号就可以帮忙将当事人的钱存进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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