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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领失业保险期间找到工作,但新公司三个月后才交社保,在此期间还能领失业保险吗?

劳动纠纷 2022-11-18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失业人员要领失业保险金,要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从社保经办机构中申请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失业人员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领了失业保险后,如果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就可以依法在就业的当月或者下个月继续购买社保。但是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后,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失业保险金新领取标准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一到四年内,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4个月;四年以上,每缴纳失业保险半年可增加一个月,但失业保险金领取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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