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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拿别人的东西,新的价值在2655元,折旧之后大概在1500左右,赃物已退,失主已写谅解书,积极配合,是初犯,白天拿的,没有橇门,门没锁,顺便拿走的,会是什么判决结果?

刑事辩护 2022-11-18 08: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拿走他人暂时遗忘物不算盗窃,但是行为人拿走后经催要拒不交还的的,涉嫌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失主要求归还而拒不归还的,且数额达到犯罪标准,构成侵占罪。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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