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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挂失后,未从新补刻,现找到,可否继续使用?

综合法律 2022-11-18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从法律上说原来的公章已经失效了,以新备案的公章为准;如果原来的公章持有方认为新公章刻制违法、其他股东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可通过诉讼解决
  • 发现有人用丢失公章办理业务,应该立即报警解决
  • 公章遗失的办法:当事人应当到派出所报案,并持报案回执单去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广告。自该印章认定作废后,重新按照法定程序,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印章。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第二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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