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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的离婚传票怎么办

离婚 2022-11-18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接到法院离婚诉讼传票的处理方式:
    1、被告接到法院传票时,应当注意传票载明的开庭时间,避免缺席审判;
    2、原被告双方应当在收到传票后,对有异议的部分,及时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3、接到法院离婚诉讼传票的其他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收到法院起诉离婚传票的处理方式:当事人要充分阅读起诉状内容,明确对方诉求,以及已经掌握的证据。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进行答辩准备,并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法院发离婚传票一般会直接通知到当事人本人,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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