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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如何区分?

房产纠纷 2022-11-18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权的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区别为使用权可能包括当事人对财产具有使用、收益、占有的权利;而处分权包括了当事人对财产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即转让、买卖等)的权利。处分权包含使用权在内。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个方面。占有权即对所有物加以实际管领的权利。使用权是指依照物的属性及用途对物进行利用的权利,所有人对物的使用是所有权存在的基本目的。
    处分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处置物的权利,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收益权即民事主体收取物所生利益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 产权性质是指产权持有人有权按照规定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产权性质包括:国有房产(直管产、自管产、军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房产;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港、澳、台胞房产(合资产、合作产、独资产);其他房产(其他产、代管产、宗教产、社团产)。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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