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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个事情:朋友(女性),单身,40岁,与69岁母亲生活,经济条件好,因一直遇不到合适的配偶,想收养一个孩子。现在遇到一个家庭,父亲48岁,母亲37岁,生育了4个孩子,只有父亲一人在做工,生活压力巨大,现在最小的女儿刚1岁,我朋友想收养这个孩子,孩子父母也同意,请问法律上可以办理吗?

婚姻家庭 2022-11-18 13: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养孩子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的,需要夫妻共同收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女方收养子女要符合的条件:
    1、女方必须是无子女或者是只有一名子女,并且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2、女方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女方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女方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女方收养子女要符合的条件:女方必须是无子女或者是只有一名子女,并且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女方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女方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女方年满三十周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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