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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么拆迁以前是不是进行不了财产公证

综合法律 2022-11-18 1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拆迁公证需由拆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当地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拆迁部门的资格证明、征收的批准文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拆迁协议书文本等,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拆迁产权变更公证需持相关证件到公证机关填写拆迁产权变更公证申请表,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拆迁产权变更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办理拆迁公证流程如下:拆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当地公证机关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拆迁部门的资格证明、征收的批准文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明、拆迁协议书文本等,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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