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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网签合同中约定交付首付款的时间已过,再支付还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22-11-18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签合同先交首付,出卖人之后按约定交付房屋或者签订合同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不按约定交付房屋的,或者始终不签合同的,则不签合同交首付就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 一般应在交付全款前签订合同,具体时间主要根据当事人自己约定,法律并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履行期限和方式,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进行协商约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一般情况下,合同生效后立即付款合理。合同签订后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中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一般需要按照约定时间付款,提前付款可是可以的,如果没有约定,立即付款也是合理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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