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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的上诉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诉讼 2022-11-18 16: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上诉的裁定主要包括:
    1、驳回起诉;
    2、不予受理;
    3、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裁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是不可以提起上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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