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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综合法律 2022-11-18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仲裁机构是一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作出仲裁裁决的组织。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 仲裁协会由以下成员组成:工会的代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 我国仲裁机构是有权确认仲裁条款的法律效力的,其符合我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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