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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轿被追尾了,无人受伤对方全责我要求到4S店维修追尾方不同意,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和法权利

交通事故 2022-11-18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的车被追尾,对方被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全责,且对方没有购买保险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车辆被追尾后,对方被认定为全责且没有购买保险的,当事人可以与其协商赔偿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进行赔偿,拒不赔偿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理赔顺序如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方要尽快报警,让交警大队或者派出所出具对方全责的事故认定书,然后受害方带对方去4S店维修车辆。对方与他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论,并向受害方维修车辆的4S店付维修款,4S店会开具发票,对方凭该发票去他保险公司理赔。
    这就是一个完整的理赔的流程。当然,现实中也可能会遇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对方不肯赔偿的情况。这时候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全责是交警认定的,那么一般法院都会判决对方全责,并判决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
    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的话,那么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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