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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同,对方不签收货,不付款

损害赔偿 2022-11-18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合同但已付款对方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方已支付货款,另一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并生效,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对方不按合同付款可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方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付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对方不按合同付款的处理办法:
    1、可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对方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付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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