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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院不处理

医疗纠纷 2022-11-18 2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了医疗事故医院不处理,患者可以采取调解、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医院不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对责任人员处以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 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应该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正确处理。医院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 出了医疗事故医院不处理,当事人可以及时收集证据,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拿到鉴定结论后,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再次协商,或者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时间必须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人身遭到损害的3年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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