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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给付,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

离婚 2022-11-19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彩礼如果是婚前给付的,那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之后给付的,那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男方给的彩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取得的,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一般不可以要求返还。当出现以下情形的时候,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未共同生活的;
    3、男方因赠送彩礼造成男方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属于婚前财产。因为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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