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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房过了户,原户主还有居住权么?

综合法律 2022-11-19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住权具有物权属性,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户主可以设立、享有居住权。户主属于房屋使用权人,居住权由房屋所有权人为他人设立,二者属于两个概念。行为人可以依照合同取得居住权,或者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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