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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盗取别人的QQ号和我借钱,我朋友的QQ号把同学都备注好了,他就借机叫人亲密,借钱,说十六号中午十二点前还他,但是他没还,也骗了我们班的其他同学,但是我举报他只有他转账二维码,不能成功举报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2-11-19 14: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同学借钱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催告同学在合理的期限内归还;如果被对方拒绝的,则当事人可以根据签订的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或者去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 被朋友骗了钱找不到人,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对于报案、举报情况,公安机关都应立即接受,问清情况,并制作笔录,还需要出具受案的回执给报案人、举报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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