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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姐姐的房子如何过户给妹妹?谢谢

房产纠纷 2022-11-19 1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姐妹之间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姐妹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分割、合并、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遗赠协议;房屋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过户自己房子给姐姐需要携带相关的资料和过户登记申请表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房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并发放新的不动产产权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姐妹之间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是: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产合同等资料至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给予回执单,缴纳税金开具完税证明,发放领取过户单。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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