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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签了后交了定金,不想要了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11-20 0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交了定金,但是不想要了,定金可以退还,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房子交了定金不想要了,无法返还定金。买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弃购买此房屋,属于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购房者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签了二手房合同交了定金不想买一般是按照违约处理的,此时已经交付的定金是不会再退还给买方的了。但是,如果卖方本身存在欺诈行为,如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卖方将房屋出售给买方,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权属和定金条款。
    双方在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房屋因卖方涉及其他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使得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此时,因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房屋权属约定导致卖方构成违约,合同约定定金条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又例如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房屋出售给原告,然而卖方在合同签订时故意隐瞒其与妻子离婚以及房屋已经归女儿所有的事实,使得合同迟迟无法履行。此时,买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卖方应当返还相应的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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