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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至创伤性脑出血,脑挫伤,创伤性硬脑膜血肿,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这些伤害能评伤残吗?

交通事故 2022-11-20 0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伤残划分的依据是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等影响。在综合分析这些因素后进行确认。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 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4 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 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交通事故鉴定伤残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情况;
    (2)头部以及脸部具体受伤情况(严重的有眼球缺失、畸形、致盲等);
    (3)脊柱胸段的受伤、愈合及呼吸系统的具体情况;
    (4)颈部具体受伤情况(是否愈合畸形,是否影响呼吸功能);
    (5)腹部具体受伤情况;
    (6)盆骨部分具体受伤情况等。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1 一级
    5.
    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5.
    1.2 颈部及胸部损伤
    1)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导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头面部损伤双侧眼球缺失;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3、脊柱胸段损伤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4、颈部损伤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5、胸部损伤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体损伤三肢以上缺失;二肢缺失,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二肢缺失,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一肢缺失,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一肢缺失,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8、皮肤损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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