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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2-11-20 1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送养小孩的法定条件:

    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
    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送养孩子的条件有:
    1、如果是孩子的监护人,送养孩子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2、如果是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3、送养人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送养子女。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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