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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耍朋友女方做了人流。男方要承担什么?

离婚 2022-11-20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的人格受到侵害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责任是:行为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女方流产男方要分手的情况下,男方一般不需要担责,因为男女双方为未婚状态,一般可能只是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即使男方在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分手也无需为此担责。法律依据:女方流产男方要分手的情况下,男方一般不需要担责,因为男女双方为未婚状态,一般可能只是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即使男方在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分手也无需为此担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女方流产男方要分手不要担责,男女双方为未婚状态,一般可能只是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因此即使男方在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分手也无需为此担责。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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