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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名下共同房产变更成一方需要多少费用

离婚 2022-11-20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实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如果是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那么“产权更名”实质上是转移登记,是需要缴税的。
    1、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2、费类
    (1)登记费
    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
    20.00元。
  • 离婚析产房子过户的费用一般是根据房产的价值所确定的,具体包括以下费用:
    1、公证费。按照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如果夫妻是诉讼离婚,则可以免去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析产登记手续费。
    4、证件工本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费用需要交纳500-800元的公证费、50元的登记费、5元的证照印花税。夫妻双方因离婚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登记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不属于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免征交易税费。

    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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