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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宅前后绿化统统扒光改停车位是不是属于违章改建停车位?

物业管理合同 2022-11-20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区绿化改车位是犯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小区绿化用地作车位的,应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绿化带改为停车场不合法。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违反开发计划,擅自将小区绿地改为停车场,该行为侵犯小区业主的权利,小区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恢复绿地原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绿化带改为停车场如属于擅自改造的,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小区绿化带属于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擅自改造,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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