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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巳拘留4天后被取保候审,取保期满后证明无罪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国家赔偿 2022-11-20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国家赔偿可以赔偿的有: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 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一般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取保候审指的是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取保后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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